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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公诉科荣获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殊荣
日期:2015-01-16 00:00  作者: 

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公诉科荣获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殊荣

各界网讯:日前,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八家单位联合发文授予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公诉科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近年来,莲湖区检察院公诉科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贯彻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组织机构专业化。2008年即成立了以主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青少年维权领导小组和维权公诉组,维权公诉组由两名业务素质较高且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官组成。2013年,该院又先后成立了由主管副检察长为主任,侦监、公诉、控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干警为成员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抽调3名“检察官妈妈”组成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小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3名女检察官中既有政治业务素质高、经验丰富的老检察官,又有充满朝气的中青年干警,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女性特有的耐心、细致等优势,从涉罪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出发,注重对他们的教育、感化,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传递温情,感化心灵。

二、制度体系规范化。在抓组织机构专业化的同时,莲湖区检察院公诉科积极开展机制创新,抓住办案、保护和预防的关键节点,在规范办案程序、保护诉讼权利、预防帮教三个方面建立起分案起诉、快速办理、社会调查、逮捕必要性证明、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以及法制教育、校园法制宣传等九项机制,初步形成了未检工作制度体系。

三、保护预防社会化。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注重向前延伸加强一般预防,向后拓展加强挽救矫正。女检察官法律宣讲团,近年来在辖区20余个学校开展法律讲座120余场。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的联系,把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向不捕、不诉后延伸,向劳教、少管场所延伸,形成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合力。除此而外,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要求公安、教育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开展治理整顿,净化青少年的学习生活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莲湖区检察院公诉科将以青少年维权岗为平台,以机制建设为抓手,以工作创新为动力,推进未检工作向纵深发展。  (呼家钰)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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