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检察院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日期:2015-0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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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检察院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为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大荔县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反贪局联合开展了规范执法办案安全教育活动,制定出办案工作三项制度,确保干警办案公正廉洁、安全合法:
1、纪检监察部门对反贪局查办的案件,要采取现场技术询问及调取、调阅等方式进行全程监督,适时查看调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每案不少于一次办案现场监督。案件办结后,还应时进行案件回访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向反贪部门提出口头或书面督察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问题严重的应向检察长报告。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每案必监督,切实的把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落到了实处。
2、为了使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反贪局制定了办案安全责任人制度,明确规定办案发生重大事故时追究反贪局有关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责任,做到每个办案环节都有明确的追究对象,防止互相推诿。
3、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举报的侦查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认真核实。重点查处利用检察权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等任意侵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失职渎职导致涉案人员自杀、死亡、脱逃的案件。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保护检察干警秉公执法的积极性。(李大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