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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出台方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日期:2015-02-15 00:00  作者: 

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出台方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切实开展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高检院和省,市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临潼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据了解:一、该院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胡晓静任组长,章勇副检察长等任副组长,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监所、民行科、控申科、预防科、案管办、纪检监察科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案管办负责。

二、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在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预防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八个方面的问题:(一)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二)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三)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四)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五)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六)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七)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八)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三、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二)对照检查阶段(2015年3月至6月);(三)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

该院同时还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联系实际,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三是要夯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  王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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