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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获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表彰
日期:2015-02-25 00:00  作者: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获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表彰

各界网讯(通讯员:王箐)2014年,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创新检察工作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途径和方式,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和知晓率。近日,该院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是西安市区级检察机关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

工作中,一是忠诚履职尽责,强化法律监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98件662人,提起公诉552件725人,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5件2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3件1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6人,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有力惩治了腐败,打击了职务犯罪。

二是深化检力下沉,凸显执法为民。继续积极开展“一社区(村)一检察官”活动,安排专人积极参与9个高发案社区的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积极参与岔道口村、夏殿村的城改拆迁工作,对评估、签订协议全程跟踪,对村干部进行廉政检察约谈,共接访群众40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9件,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6次,加强了基层执法办案监督。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干警理想信念,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制定检察业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将检察业务人才划分为领军型人才、业务骨干、业务尖子三个层次,因材施教,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500余人次。完成了检察文化系列丛书编撰工作,对近年来检察文化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提炼,用文化育检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新思路。

四是接受内外监督,树立良好形象。在全市率先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方案》,工作模式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制定了《暗访联络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整风肃纪,规范机关作风。依托检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实现了案件信息在互联网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群众进行参观、评议检察工作,打造阳光检察。

成绩属于过去,努力成就未来。今后,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法律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期盼和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的榜样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科学发展,为长安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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