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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检察:积极探索创新,实行“AB岗”制度
日期:2015-03-24 00:00  作者: 

商南检察:积极探索创新,实行“AB岗”制度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为应对政法干警人员紧张,部门之间缺乏交流的现状,在院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以及全院干警的积极探索下,正积极推行“AB岗”试点工作,以解决当前人力资源紧张,岗位轮换滞后的现状。“AB岗”制度是指,每个政法干警将自己的日常工作岗位作为自己的A岗,也是主岗;在A岗之外再在其他部门选择一项工作作为自己的B岗,也是副岗;年终考核时对B岗的工作也要进行考核,以综合成绩为准。

B岗的具体工作任务由每个业务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进行制定并公示,然后由其他部门的干警根据自身的特长和兴趣进行自由选择,原则上每个干警至少要在自己选择的B岗上工作15个工作日或者完成两项事务性工作。专业性过强或者涉密的工作不设B岗。目前,该院已经制定出实施“AB岗”制度的试点方案,并不断地争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力求更加成熟完善的“AB岗”制度得以出台。

实行“AB岗”制度对于当前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全国的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难题就是,工作任务重,干警人数不足,而且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任务在时间上难以达到均衡。一些部门工作繁忙时其他部门可能正是清闲时期,这样就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实行“AB岗”制度可以有效避免这种情况,干警在A岗工作不忙的情况下可以去较忙的B岗工作,以缓解人力资源在时间上配置不均衡的状况。

其次,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可能会形成部门主义,只考虑自己的工作需要,而忽略其他部门的工作需求,不利于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影响工作效率。实行“AB岗”制度之后,通过对其他部门工作的了解,在工作中不仅会考虑自己部门的利益,还会自觉地兼顾相关部门的利益,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实行“AB岗”制度还可以促进干警不断地学习进步,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通过开展B岗工作可以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学习交流,完善自己的业务能力。另外,还可以加强各部门工作人员之间的联系,通过岗位轮换增加交流、沟通的机会,形成互帮互助、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王毅)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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