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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检察院荣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
日期:2015-03-25 00:00  作者: 

岚皋县检察院荣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

日前,岚皋县检察院被陕西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是安康市惟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

2014年,岚皋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根本任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批捕、起诉准确率和提起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院创新开展的刑事和解“诊、听、引、化、访”五步法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11人,涉及科级干部2人,依法追缴、返还涉农资金40余万元;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领域探索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发出预警性检察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堵漏建制。该院《预警性检察建议实施办法》在高检院预防研讨班上作书面交流,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荣获县委、县政府工作创新三等奖;立足职能,配合政府治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对水利、计生等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监督检察,精选渎检典型案例汇编成册,联合县委教育实践办发至各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起到了警示作用;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干警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得到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2014年,业务工作考核全市第二名,荣获全市“先进检察院”,连续七年获评县委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陈宏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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