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检察官依法帮教 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日期:2017-04-0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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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检察官依法帮教 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是检察院让我有机会重返校园,继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面对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的检察官,小远(化名)含泪说道,并表示今后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此案发生在安康市某中学内,犯罪嫌疑人小远是一名在校学生,盗走了正在熟睡的同宿舍同学放在枕头边的苹果4S手机一部,经汉滨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4630元,破案后赃物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根据新修订的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从适用条件、审查程序、品行调查、档案封存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调查,向小远所住的社区和所在学校了解了他的品行表现,征求了公安机关、社区群众和学校的意见,认为,小远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已经退还了赃物,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家庭帮其作了一些赔偿,并在家人的陪同下,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也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且小远系未成年人,有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因此建议对其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经汉滨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该院对小远依法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为避免帮扶教育流于形式,该院及时为小远建立帮教档案,制定帮教计划,及时了解小远重返校园后的思想活动情况、学习生活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通讯员赵万江 孙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