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检察官“登门服务”保障特殊群体诉讼权利
日期:2017-04-0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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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检察机关向你告知的权利义务书,你涉及的案子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知道你身患残疾,腿脚不方便,今天我们就到你家里给你做份笔录,了解一下案件情况……”近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就以这种“登门服务”的特殊执法方式“温暖”特殊群体,以保障其诉讼权利。
当日上午9点,该院公诉科承办胡某案件的检察官冒雨来到胡某家中,在给胡某当面发送了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后,检察官还就胡某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做了进一步的阐释说明,并对胡某不明白的地方作了深入浅出的解答。随后,检察官详细向胡某了解了案发有关情况,家庭劳力情况,并听取了胡某对案件处理的请求和意见。此外,检察官还特意走访了胡某所在村的村支部书记,调查了解胡某的平时表现和此前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听取了村组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并一一作了记录。
“虽然面对犯罪嫌疑人,我们要秉公执法,惩治犯罪,但对于特殊群体,我们也要换位思考,考虑他们的难处,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要以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温暖’他们,促使其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这也是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职责和要求所在。”该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如是说。
据了解,家住该县古城镇的胡某是一名残疾人,此前因为外出打工不幸被掉落石块击中腰部,从此落下终身残疾,平时只能依靠轮椅行动。2015年,胡某得知某镇村民黄某要卖其自留山上的树木,便以2000余元的价格予以购买。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胡某在未经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便雇佣他人砍伐树木,后被西乡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在巡山中发现,并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刘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