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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检察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专项式服务效果好
日期:2015-04-21 00:00  作者: 

岐山县检察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专项式服务效果好

今年以来,岐山县检察院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延伸检察触角,为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专项式”服务,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积极服务民俗旅游、休闲旅游、景观旅游等项目,建立“双岗双责”结对帮扶机制,与机关、镇村、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在10个镇和部分企业开展资源环境法律政策宣传,教育群众深刻认识环境违法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企业切实增强依法经营、保护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意识,营造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氛围。

此外,该院还成立宣讲团,结合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犯罪案件,通过送法下基层、进景区等形式以案释法,开展“预防犯罪、强化监管、保护环境”活动。召开法制讲座1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50余人次,向群众讲解环境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普法教育,提升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撰稿:赵维)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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