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 确保办案安全
日期:2017-04-0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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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 确保办案安全
2015年以来,澄城县反贪局在市院反贪局和该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院党组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严格按照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规范办案。
一是规范办案制度,层层签订《安全办案责任状》。将安全工作做为办案工作的前提来抓,要求干警规范自己的言行,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而且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为了保证规范化办案,反贪局长与各侦查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安全办案责任状》,认真落实省院关于安全办案“三个一”的规定,每案都坚持预先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增强对安全隐患的预见性,保证安全防范的方法准确,措施得力。
二是细化立案初期的侦查措施。每立一个案件,首先制定侦查计划,根据已掌握的事实材料和线索,在全面细致地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根据侦查的一般规律和个案的特点,提出侦查任务,策略和步骤选用适当的侦查方法和手段。注重侦查措施的综合运用,充分利用侦查信息一体化,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为侦查提供线索。抓住其中反映出的新的案情线索深挖细究,带出窝案、串案。
三是规范办案工作区的制度。每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都在讯问室内,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定办案工作定点医院,建立急救绿色通道,为侦查办案工作提供涉案人员健康检查、现场急救、优先抢救和治疗等医疗保障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办案安全责任事故。(孙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