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号召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
日前,延川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市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号召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宣传邹碧华先进事迹,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整治工作,促使干警坚守职业良知、信仰法治精神,坚定不移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邹碧华同志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殉职,年仅47岁。从事司法工作26年来,邹碧华始终坚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崇法尚德、公正为民”的职业精神,积极投身人民司法事业,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乃至生命。
中央和高检察院发出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通知后,延川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部署要求,在全院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邹碧华先进事迹热潮。一是学习邹碧华信念坚定、忠诚使命的政治品格。要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二是学习邹碧华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公仆情怀。要坚持把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标尺,不断满足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人民检察官的温情;三是学习邹碧华尊崇法律、坚守法治的职业精神。要始终把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法治的尊崇,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四是学习邹碧华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职业品格。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司法实践中,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五是学习邹碧华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要正确处理好公与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