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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检察院强化考核长效机制促新业绩发展
日期:2017-04-03 18:42  作者: 

 长武县检察院强化考核长效机制促新业绩发展

去年以来,长武县检察院坚持以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推行案件流程规范化、案件评查责任化、岗位考核常态化的业绩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健全考核长效机制,保障推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圆满完成,先后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全市先进检察院”、“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健全机构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内设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具体工作。不定期对干警执行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召开绩效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各科室负责人对绩效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

二是以业绩为导向,转换观念。坚持把干警个人能力的拓展与检察事业的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引导干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干警的工作业绩进行动态跟踪和全面考核,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干警的政治业务状况和工作实绩,使“愿做事、能做事、做好事”的干警得到锻炼、优先培养,有效激发了队伍的强烈进取心和竞争意识。

三是分解考核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为确保整体目标的实现,采取以科定案、以人定量的方法,将总体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局科室,各局科室又将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到每个干警,使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指标,推动了各项工作起头并进。

三是突出考核重点,推动业务工作。该院研究确立了“突出重点、岗能量化、注重绩效”的绩效考核原则,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突出对业务部门的考核。推进综合考评,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评分与民主满意度测评相结合。

四是实施“四项挂钩”,扩展激励机制。该院将绩效考核成果与岗位动态管理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使用相挂钩,并作为申报推荐各条线先进人物的重要依据,激发干警的内在潜能;将绩效考核成果与末位淘汰相挂钩。打破“评优不评差”的思维定势,对每季度民主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高于60%的干警一票否决,取消当季度考核资格;将绩效考核成果与奖惩相挂钩。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科室或者干警,加大奖励力度,在年终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对工作懈怠、绩效考核任务完成较差的科室或者干警依规严格惩处;将绩效考核成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相挂钩。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级,大大激发了整体组织活力和干警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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