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检察院四项措施加强社区矫正监督
日期:2017-04-0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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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排查摸底,强化监督。通过查看辖区内派出所对监外罪犯的登记台帐,对监外执行“五种人”的个人情况进行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书、档案材料、统计报表等,看派出所是否将辖区内的监外执行罪犯登记建档并有效地进行监管。一旦发现脱管、漏管监外人员、档案不健全等问题,及时和派出所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关完善措施,必要时联合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合监督。同时对监管机关在监管工作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做到强化检察监督,规范矫正工作。
二是建立桥梁,互动沟通。充分发挥检察官联系卡的作用,在联系卡上注明检察官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通过向司法人员、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等发放检察官联系卡,收集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利益诉求,把不同意见收集上来,进行分析梳理,有利于总结和改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
三是掌握动态,排忧解难。通过每月召开社区矫正见面会,定期对矫正对象请开展谈心帮教活动,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工作情况,对于一些生活确有困难的矫正对象,通过申请民政救助、寻求社会救助、安排就业、建立帮扶等办法,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避免矫正对象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是制定办法,突出重点。为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有效管理,制定和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建立《监外执行罪犯档案》,畅通联系渠道,强化了对监外服刑人员教育管理。把不服管教、有脱管漏管倾向或者有重新犯罪可能的矫正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其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