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审判为中心 强化非法证据排除
日期:2017-04-0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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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审判为中心 强化非法证据排除
今年以来,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公诉环节坚持以审判为中心, 建立健全非法证据排除体系,不断加强证据审查力度。通过审查共排除非法证据8份。
一是严格证据标准。从证据收集的主体、程序、形式等方面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及时发现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和重新补正完善。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或在对证据是否合法产生初步怀疑的,启动初步调查机制。向侦查机关调取所有讯问笔录、原始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发现确为非法证据的,立即予以排除。
二是案件承办人对证据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时,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经科务会集体讨论后,及时向主管检察长请示。还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参加案件讨论,从不同角度严把非法证据排除关,审慎做出非法证据排除决定。
三是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加强侦查人员对有关规定的理解,强化侦查人员规范办案的意识,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的发生。对于发现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的,及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案件质量。 (澄城县检察院 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