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检察:坚持“四个见面、四个查清” 积极建立健全社会调查制度
日期:2017-04-0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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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检察院让孩子可能有机会重返校园,继续学习……”面对正在进行家庭调查的检察官,小伟(化名)的父亲含泪说道,并表示今后一定要教育孩子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此案发生在汉滨城区,犯罪嫌疑人小伟、小阳、小豪(化名)三人均是在校学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因和他人发生口角后对对方实施殴打,并索要财物价值60余元,案发后已归还受害人,并对受害人做出了赔偿。目前,此案尚在审查起诉阶段。
根据新修订的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从适用条件、审查程序、品行调查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调查,于5月6日向小伟、小阳、小豪的监护人了解了其思想状况、生活情况,并记录在册。此前,办案检察官已向小伟、小阳、小豪所住的社区和所在学校了解了他的品行表现,征求了公安机关、社区群众和学校的意见,旨在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近年来,该院积极建立健全社会调查制度,在办案中,要求检察人员坚持“四个见面、四个查清”,即与本人见面、与家长见面、与学校见面、与村(居)委会见面,查清犯罪原因、平时表现、犯罪年龄、犯罪事实,有真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最大限度地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并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会、学校一道结成对子,形成合力,防止再次犯罪,力求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权无缝衔接。(程白露 孙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