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殴打警察 妨害公务获刑
日期:2017-04-0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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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殴打警察 妨害公务获刑
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时与他人发生争执,又打骂前来处理的派出所民警,近日,被宁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妨害公务一案,法院经审理后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1月9日晚,在宁强县一饭店门前,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许某认为骑摩托车的李某碰了他的车,二人为此发生争执,许某用拳头打李某并拔掉李某的摩托车钥匙不予归还,李某就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金某、肖某接到“110”转警后,便驾驶警车到达现场处理二人的纠纷,但许某却对二位民警进行辱骂,并对民警金某以打耳光,拳打脚踢的方式进行殴打,还将民警肖某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打掉在地。民警只好请求支援,与赶来协助的消防队战士将许某带至派出所询问室内进行约束醒酒,期间许某仍对民警进行辱骂并毁坏了询问室内一台办公电脑显示器和一把座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且积极对毁坏的财物和民警的医药费等损失进行了赔偿,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