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检察院认真执行省院严肃纪律作风二十条规定
日期:2015-05-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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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检察院认真执行省院严肃纪律作风二十条规定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纪律作风的二十条规定》下发后,商洛市院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抓好落实,扎实推进纪律作风建设。
一是组织学习传达。院纪检组在全体干警大会组织干警逐条认真学习,并及时将"二十条规定"转发各县区院要求迅速组织传达到全市每名干警,各支部在支部学习中也将"二十条规定"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专题学习,确保上级规定在全市干警中入脑入心,形成钢纪铁律。
二是印制成册下发。纪检组、监察处将"二十条规定"内容统一排版印制成册,发放到市院领导干部和干警手中,时刻警示提醒干警严守纪律,规范执法。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院纪检组及时将"二十条规定"纳入今后检务督察工作和日常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将贯彻执行"二十条规定"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督察活动相结合,在"五一"期间对商州、丹风、山阳等县(区)院开展了专项督察活动,确保省院"二十条"规定在基层院得到贯彻执行,基层干警的执法行为和纪律作风得到严格规范,促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张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