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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检察院四项措施提升案件质量
日期:2017-04-03 18:43  作者: 

                        宁强检察院四项措施提升案件质量

近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工作突破口,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案件评查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改进检察业务考核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该院除对自侦案件中的撤销案件、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案件,侦监业务中批准逮捕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公诉业务中撤回起诉、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纳入日常评查外,还对已办结的案件按照一定比例随机从系统中选取相应数量的案件,纳入评查范围,选取的案件覆盖不同类型案件以及每个办案人员,兼顾评查案件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二是案管、政工部门选定评查人员。该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案管的副检察长任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案管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业务部门按照评查范围按时将案卷材料交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评查,使案件评查工作形成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格局。 三是集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该院在实施方案、评查范围和评查人员确定后,由案管办负责召集评查小组成员召开案件评查促进会,细化案件评查职责和任务,实行本部门回避制度,将案件评查任务落实到人,评查人员按照评查原则和标准对认真进行阅卷评查,记录案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评定质量等次,形成案件评查结论,再由案管办将评查结论向承办部门反馈并听取其意见,消除在无沟通情形下或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误解,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 四是及时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该院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发现了评查案件在执法程序、执法实体、法律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方面的不规范问题,案管办及时将评查情况进行汇总,以书面形式通报全院,并督促存在疏漏的部门整改。案管办还在认真汇总案件评查结论的基础上,加强对评查结论的总结归纳和分析研判,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借鉴作用。 (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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