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实施自动轮案规范司法行为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促进严格公正司法,部署实施自动轮案制度。实行自动轮案即对本院公诉、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案件,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案件办理人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予以编码排序,由案件管理部门将案件直接分配至办案人。该改革措施是该院贯彻落实最高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高检院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院相关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司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6月以来,该院全力推动此项改革。一是高度重视、提早动快。上级院案件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该院党组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积极研究落实措施,决定成立推行自动轮案制度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主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公诉、侦监、反贪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案管办具体负责实施,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学习方案、扎实推进。省检察院制定下发《自动轮案工作实施方案》和《自动轮案后台配置指导意见》后,该院组织全院干警及时系统学习该方案,明确了自动轮案的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要求全院干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制定细致的实施方案,倒排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积极落实自动轮案制度。三是强化协作,密切配合。该院案管部门积极与本院侦监、公诉、办公室等部门协作,对办案数量、种类进行了摸底,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案件类型、人员构成等情况提出具体轮案规则和专人办理案件类别,案管部门据此制定轮案次序,并会同办公室进行系统后台配置和测试,确保了轮案工作顺利运行。
截止目前,该院案管部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对受理的4起新案件通过自动轮案制度直接分案到侦监、公诉部门承办人,实现了案件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 陈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