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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检察院三项举措规范检委会工作
日期:2017-04-03 18:43  作者: 

                    宁强县检察院三项举措规范检委会工作

今年以来,宁强县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以推进检委会规范化和检察改革为主旨,充分发挥检委会对检察业务工作宏观指导、研究决定重大案件、对内监督制约的职能作用,不断强化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检委会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是抓好学习促进能力提升。全面推行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学习中以实务性、导向性和前瞻性为目标,结合今年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突出学习重点,丰富学习形式,整合全院资源,为委员收集、汇总学习材料。 二是严格程序确保规范运行。严格以例会制方式召开检委会,各业务部门拟上会议题须提前规划,防止临时动议,仓促上会。所有上会议题,须按照程序签署意见,承办部门提前3天办齐相关手续提交检委会进行程序性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检委会报告应按要求,将案件疑难点问题提炼出来,附部门讨论意见和主管检察长意见供检委会参考。检委会办公室对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缺少材料、依据的,提出意见退请承办部门补充,并积极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细化流程提升决策质量。所有上会案件,要求案件承办人对事实和证据负责,检委会委员对法律适用问题负责,案件汇报中详略得当,简明扼要分析案情,重点阐述焦点疑点,逐步提高承办人汇报案件的能力。各主管检察长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议题要提前阅卷,对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核把关,检委会讨论中优先提出具体意见。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按办案程序无必要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检委会专职委员可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决定可不提交检委会研究,依正常程序办理。(黄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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