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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日期:2015-06-15 00:00  作者: 

兴平市检察院批捕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本网讯(通讯员王晓玲 吴卫江)6月10日,兴平市检察院做出决定,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犯罪嫌疑人胡某批准逮捕。

近年来,该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发挥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支持配合公安和法院打击刑事犯罪的作用,维护法律的威严,针对当事人有能力偿还却故意躲避执行的情况,依法做出处理,用实际行动支持法院破解判决、裁定执行难现象。6月初,该院侦查监督科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经审查查明,2011年12月9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将未经年审的货车借给无照人员刘某某驾驶,该刘驾驶不当,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受害人死亡。2012年10月,经人民法院判决胡某某,胡某某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还查明,胡某某经营着一家庆典服务部,经济上有偿还能力,但其有意逃避法院判决的执行,私下与一朋友说好,将其庆典服务部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变更为朋友的名字,还告诉朋友,如果有人问起这话,就说这个庆典服务部已转让,还签了一份虚假的转让协议,注明转让费3万元。“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胡某某的玩火行为被人民法院识破,随即通知公安机关对其刑事立案。兴平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立案侦查,2月11日采取了强制措施。6月初侦查终结后移送我院审查批捕。我院从快审查此案,在查清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快速做出决定,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胡某某批捕。公安机关随即对其执行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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