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检察院:“三不”、“四心”抓息诉化解矛盾促和谐
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稳定,西乡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三不”、“四心”紧抓民行息诉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各诉讼主体之间的矛盾,为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不”,即“不拖延、不推诿、不含糊”。“不拖延”,即对应该解决、可以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对该解决而暂时有困难的,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不推诿”,即对申诉人做到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答复,即便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案件,也要耐心倾听申诉人的请求和理由,为其指明主张权利的正确途径;“不含糊”,即要求办案人员表述清晰、说理到位,答复明确、理由充分。
“四心”,即“热心”接诉、“耐心”听诉、“细心”理诉、“诚心”解诉,对待每件案子都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同时,将应予息诉的案件进行分门别类,因势利导促息诉。一是对法盲型申诉人,不厌其烦地开展法律宣传工作,通过解读法律条文和展示案例,帮助其分析败诉原因,引导其从不平衡的心理状态中解脱出来,及时化解矛盾。二是对悲观无畏型申诉人,要积极开导,帮助其分析利弊,并进行不定期的回访,给予申诉人更多关心和帮助,引导其尽早走出悲观情绪,从而有效遏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防止事态扩大。例如杨某与其女邓某返还财产纠纷申诉一案,当办案人员了解到杨某息诉后情绪低落,并打算上北京找到邓某与之“同归于尽”时,及时组织人员对其进行了回访,通过耐心的交谈和开导,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和帮助,终于使杨某以豁达宽容的心态原谅了邓某。三是对无理缠诉型申诉人,采用冷却法,经过耐心说服劝导后仍不满的,待其冷静、理智后,再将处理结果告知。四是对有望和解的申诉案件,积极搭桥牵线,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创造条件。(作者: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王娜 张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