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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检察院公诉庭开到基层法庭
日期:2017-04-03 18:43  作者: 

                               宁强县检察院公诉庭开到基层法庭

2015年8月7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易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在本县阳平关镇基层法庭开庭审理。公诉人和书记员驱车一个多小时来到易某所在镇的基层法庭,出庭支持了公诉。

被告人易某为看护庄稼,于2002年让同村村民周某(已去世)制作了一支火药枪并存放在自己家中,2015年4月28日被宁强县公安局查获,经鉴定该火药枪具有杀伤力。案发后易某一直取保候审在家。经审查发现,易某现年70岁,居住在远离县城的阳平关镇白杨沟村,到达一趟县城需花费四个多小时的时间。考虑到易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宁强县检察院主动与县法院沟通协商后,决定在被告人易某所居住的镇上开庭审理本案,既能给被告人提供尽可能的便利,还可借此机会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 在庭审中,公诉人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严肃认真对待庭审的个个环节。在被告人所在的基层法庭开庭,不仅贯彻落实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司法理念,更加增强了司法的公开和透明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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