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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检察院为刑事案件被害人送去司法救助金5万元
日期:2017-04-03 18:43  作者: 

岐山检察院为刑事案件被害人送去司法救助金5万元

 本网讯(通讯员  白文渊 周伟)914,岐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劲峰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虢维章来到大营社区南郭村,为刑事案件受害人杨力送去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471411时许,杨宝柱因琐事与邻居杨少明发生争执,后持水果刀将前来劝架的杨力(系杨少明侄子)戳伤,经法医鉴定杨力属重伤二级。在审查起诉阶段,经鉴定杨宝柱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该院遂依法对杨宝柱作出不起诉处理。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杨宝柱因家庭经济困难,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也未支付医疗费用,杨力治疗所花费用3万余元均为个人承担。

杨力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务农,妻子怀孕需要照顾,家中主要经济来源依靠杨力。现其他病情尚未恢复仍在家休息,并随时需要至医院检查治疗,无法外出工作,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家中经济陷入困境。

当该院获悉上述情况后,积极为杨力依法申请了司法救助金。从85日上报相关资料,不到一个月时间,就为杨力成功申请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在当天的发放仪式上,虢维章书记和李劲峰检察长详细了解了杨力现在的病情状况和工作情况,告诉他要相信党和政府、相信法律,并鼓励他战胜伤病,好好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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