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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检察院严禁“中秋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日期:2015-09-24 00:00  作者: 

大荔检察院严禁“中秋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中秋节”严禁公款送月饼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机关各项纪律规定。9月23日,大荔检察院纪检监察室向全体干警发出通知,严禁中秋节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出入各种娱乐场所,要求干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努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工作中要严以律己,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持之以恒,树立良好的检察官形象。(李大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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