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检察院制定评查案件《规定》促进司法规范
日期:2017-04-0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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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检察院制定评查案件《规定》促进司法规范 “审查逮捕意见书制作列摆事实和证据不详细、讯问时挖掘深度不够,没有列出详细讯问提纲,对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没有问到位的事实没有重点复核。” “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错漏字现象较多,案件讨论记录过于简单,办案程序还存在瑕疵。”…… 9月26日,三原县检察院会议室内,案件评查委员会正在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对卷宗评查发现的情况,指出的问题尖锐客观,不留情面。这是三原县检察院开展案件评查委员会评查案件的一个场景,针对以往由案管部门评查卷宗中出现的通报力度不足、卷宗中通报问题重复出现的现象,今年3月,三原县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出台了《案件评查委员会评查案件规定》,将案件评查工作“上提一级”,由以往的案管部门评查案件改为每季度评查委员会对已办结的案件卷宗进行抽查,以加强规范司法整治力度。该规定要求,针对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公安撤回等重点案件进行卷宗评查,评查结束后,由评查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以评查委员会专报的形式在院局域网发布。通报下发后,相关部门要组织学习,督促有关办案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10日内书面向评查委员会办公室汇报。细化了评查的具体要求,对于在规范司法方面存在问题严重的,或经通报后问题仍重复出现,超过整改时限,通过跟踪督查仍继续有类似问题出现的,院领导将以检委会名义对案件承办人进行诫勉谈话,直至调离办案部门。该制度已施行三个季度,抽查业务部门案件卷宗30件,提出整改意见10余条,都得以积极整改,对提升办案责任心、规范司法行为起到良好的作用。(陈枫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