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强化职务犯罪案件受理监督工作
为了规范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执法活动,提高检察办案效率,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案管办严把受理职务犯罪案件关口,坚持实行纸质卷宗和电子版卷宗同案移送制度。
电子卷宗同案移送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案件,要求将案件侦查纸质卷宗制作成电子光盘,将纸质卷宗和电子光盘同案移送检察机关的一项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电子卷宗随案移送工作顺利开展,洛南县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加强人员培训。该院对自侦部门办案人员进行电子卷宗制作培训,保证办案人员能熟练制作案件电子卷宗资料。二是加强硬件设备建设。该院先后投资采购扫描仪、照相机、刻录机、光盘等硬件设备,将设备配备给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两个自侦部门,为自侦部门办案制作电子卷宗打下硬件基础。三是严把案件移送关。该院案管办严格按照规定,对自侦部门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等职务犯罪案件同受理公安机关案件一个标准对待,要求必须同案移送电子卷宗光盘,没有电子卷宗光盘的案件一律不予接受案件。四是加强电子卷宗管理。该院案管办对于接收案件的电子卷宗光盘同纸质卷宗一起及时登记保管,案件移送中每一环节都有电子卷宗移交登记清单,从而保证电子卷宗资料保管和随案移交管理工作安全。
该院自2015年5月1日实行随案移送电子卷宗工作以来,共接受和移送本院自侦部门案件12件,电子卷宗光盘15份,通过推行电子卷宗同案移送制度规范了检察机关自侦办案执法行为,保证了自侦案件侦查证据初始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有效提高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效率,使律师阅卷工作实现了即时阅卷、同步阅卷和远程阅卷,从而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升了检察机关检务公开信息化水平。(供稿: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赵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