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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专职委员职能强化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日期:2017-04-03 18:43  作者: 

 规范专职委员职能强化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洛南县检察院在践行三严三实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专职委员职能,明确其职责,规范履职能力,提高检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强化了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规范专职委员的职责。该院在规范专职委员职责时,没有局限于案件审查的一般工作而是围绕检委会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中重大问题和议事事项为重点,负责好重大检察业务问题和事项的办理工作。包括督办、检查和跟踪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的执行情况。

规范专职委员的履职程序。对于无须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专职委员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依正常程序办理。对于应当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除了依照正常程序办理外,严把工作实效日。要求批捕案件在前三日送至专职委员审查,公诉案件在前七日送至专职委员审查。

规范专职委员履职能力。该院通过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等形式加强专职委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综合素能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专职委员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检委会规范化建设。(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检察院孟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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