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新闻 >> 详细内容
三原检察:及时学习《规定》保障律师权利
日期:2017-04-03 18:43  作者: 

三原检察:及时学习《规定》保障律师权利

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这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三原县检察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及时组织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认真学习 《规定》,要求科室每个办案同志坚持“三个保障”,确保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司法规范。一是保障律师正当的阅卷权利。在律师复制案件材料时,针对侦查、批捕、起诉不同阶段,在告知律师案件涉及的密级后,必须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利不受人为因素干扰,不得让律师选择用何种方式复制案件材料,不得以泄密等原因阻止律师阅卷。二是保障案件的诉讼进程告知律师。让律师全程参与诉讼进程,破除司法神秘感,就是规范执法的一剂良方,因此,要求办案部门在做出审查(不)逮捕、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延长审查的措施,必须告知辩护律师,通过律师全程参与,起到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的另一种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三是保障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正确对待。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对辩护律师意见搁置一边、置若罔闻,要求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重视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审查报告中要体现律师提出的从轻、减轻、无罪的辩护意见,是否采纳要予以说明,讨论案件时全面阐述律师意见,确保案件质量,也保障了司法规范。(陈枫辉)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