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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反贪局四措并举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日期:2017-04-03 18:43  作者: 

澄城县检察院反贪局四措并举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近日,澄城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雷俊民组织全体反贪干警召开专题学习会,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式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会上,雷局具体指出:

一、提高对涉案财物管理的认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是反贪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能,关系到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本次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将“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款物不规范、不严格”作为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干警应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深入开展学习,确保规范司法。

二、加强与刑诉规则的交叉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程序作出了全面规定,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则对涉案财物的内部管理监督进行了说明,二者在规范涉案财物均具有重要意义,干警应将两份规范性文件结合起来,进行对比学习、交叉学习。

三、实现与案管部门的有效衔接。随着新规定的实施,高检院于2010年公布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已经废止,涉案财物和清单向案管部门移送的具体要求发生相应变化,应加强与本院案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了解具体要求,确保涉案财物处理及时妥当。

四、开展对已办案件的自查自评。应将涉案财物的规范管理列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比照《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31条所列涉案财物与清单存在不一致、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签名或者盖章、未及时办理入库保管手续、未及时向案件管理部门登记等10种违法违规情形,对2015年以来的已办和在办案件进行自我对照检查。全面梳理问题,及时发现不足。

会议结束时,雷局督促干警,“能力建设关键靠自己,应加强业务学习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关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能。”(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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