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案件回访机制 提升检察公信力
日期:2017-04-0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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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案件回访机制 提升检察公信力
为使案件回访机制顺利进行,洛南县检察院各部门密切协作,通过建立领导组织、完善工作流程、强化监督落实、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使案件回访机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成立了由分管检察长、纪检监察、案管办、人民监督员及公诉、侦监、反贪、反渎、监所、控申、民行、预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案件回访小组。
完善了工作流程。制定了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回访制度》、《案件回访流程图》,建立了《诉讼监督登记台账》、《诉讼监督回访卡》。规定业务部门建立并向案管办报送《诉讼监督登记台帐》及相关法律文书,纪检监察部门和案管办进行案件评估预警,认为有必要回访的,经检察长批准后实施。
强化监督落实。案件回访机制加强了对职务犯罪查处和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使干警能够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接受监督,既体现了实体公正,又做到了程序公正;既做到查办职务犯罪,解决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又加强了法律宣传,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监督意识,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质量,注重监督效果,全面提升了执法办案水平,全面提高了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彰显了执法公信力。
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通过回访,帮助该单位分析存在的隐患,并进行法制教育,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加以整改,使检察建议真正落到了实处,同时了解到检察干警在办案中能够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化矛盾解纠纷保和谐。实现了职业行为的规范养成。 (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检察院 孟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