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检察院全面推行检务公开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高检院《关于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依据《陕西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大荔检察院制定了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首先从干警深刻认识入手,使广大干警能充分认识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原则。推进检务公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法定义务。检察机关主动把检察权放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是司法民主、司法文明的体现,有利于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群众观念、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在公开的自信中赢得社会对检察机关的公信,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院党组要求干警在工作中充分了解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对检务公开的认识,要更新观念,把树立司法权威与推行司法民主有机地统一起来,主动自觉推进检务公开各项机制、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以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坚持能公开的尽量公开,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李大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