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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检察:完善检察长接待制度 积极促进矛盾化解
日期:2017-04-03 18:43  作者: 

长安检察:完善检察长接待制度 积极促进矛盾化解

 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将检察长首次接访负责制纳入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的范围,并制定《检察长点名接访工作实施办法》,作为《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的补充规定。

检察长首次接访负责制即接访的检察长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到底”的原则,首次接访的检察长对接访事项具有处理、办理、督促、落实的权利,不允许发生二次访。非本院管辖的信访事项,说明理由,引导信访人依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由负责接待的检察长在检察长接待登记表中签署明确的批办意见和办理期限,将案件移送职能部门办理,控告申诉科定期督办,并向接访的检察长汇报案件进展和结果。

长安区检察院自实行检察长首次接访负责制以来,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案件,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通讯员:阮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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