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检察院案管办规范律师阅卷制度
日期:2017-04-0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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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检察院案管办规范律师阅卷制度
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了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为贯彻执行此项规定,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指定专人负责阅卷预约、联系、接待等工作,使阅卷开展有序,确保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权利。
制定阅卷规章制度,确保案卷材料安全。据悉,今年来,该院案管办制定《律师阅卷接待规定》、《律师阅卷须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登记表》等规章制度、工作表格,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操作步骤,并指定专人负责阅卷预约、联系、接待、登记等工作,认真审查核对阅卷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料;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与律师签订《保密协议》,确保案卷材料安全。
开展预约接待制度,提供充分物质保障。案管中心干警在接到律师来电、来访阅卷预约后,及时与案件承办人联系并确定阅卷时间。对外地律师临时提出阅卷的,尽可能当场安排阅卷接待,从而提高阅卷接待效率;并设立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室,配备复印机、专用电脑、饮水机、桌椅等办公设备,为律师阅卷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开展检务督察,倾听律师建议。该院还适时对依法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权利的情况开展检务督察,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征求对律师阅卷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改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
本年度,该院受理律师接待工作16件次,受理律师来访工作得到律师的一致好评,无一投诉。 ( 横山县人民检察院 谢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