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检察院四举措力促羁押审查工作见实效
为进一步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南郑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积极转变执法理念,采取多项措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能够得到严格落实。截止目前,该院共对10余名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既维护了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又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得到当地各界一致好评。该院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明确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该院监所科仅配置了3名干警,难以对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员全面展开羁押必要性审查。为此,立足工作实际,确定将未成年人、患有严重疾病人员、怀孕或哺乳期内的妇女等在押人员列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点,通过与侦监、公诉部门联动审查,与看守所管教日常沟通,对在押人员进行羁押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二是注重考虑案件当事人和社会的意见。该院监所科检察干警在提审在押人员时,深入了解相关状况和悔罪表现,积极向受害人收集变更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受到受害人的谅解,并做好意见笔录。到犯罪嫌疑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走访,收集犯罪嫌疑人平常的表现和相关的社会意见,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是强化意识,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于监督工作中。该院充分发挥驻所检察室在工作地点上的优势,主动加强与看守所管教、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沟通,注重从多渠道收集重点对象的羁押信息。除日常监管外,每月参加看守所的狱情分析会,听取监管情况报告,从中发现监管中的不正常情况,及时进行监督;与看守所达成共识,及时通报不适当羁押情况。
四是注重和相关部门的协调。该院检所科检察干警切实加强与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和公安、法院的联系沟通,了解在押人员在侦查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情况,征求办案单位的意见,听取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对在押人员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按照评估表和当事人意见笔录征求他们的意见,以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