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为了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开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洛南县检察院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检察干警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指出,《陕西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试点案件范围和工作任务及步骤安排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西安、宝鸡、咸阳、榆林、汉中及铁检系统6个市(分)院作为试点地区。
会议强调,各市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落实督察工作,要在年底前确保一批公益诉讼案件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是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损害公益事件案件的关注,特别是要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要积极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争取党委等部门的支持。同时,要加强本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组织和开展工作,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扎实有效落实。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要加强与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三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业务部门配合。公益诉讼工作在检察机关内部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为主体开展,同时,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也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各业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为服务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供稿: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赵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