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检察院再获“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日期:2017-04-0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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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检察院再获“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2月22日,在平利县纪委十五届六次全会上,平利县检察院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这是该院连续两年获此殊荣。
2015年,平利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8人,涉案金额高达369.17万元,侦结并起诉4件9人(含去年立案数),法院已作有罪判决,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3.12余万元。
同时,该院狠抓党风廉政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通过开展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干警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和公务用车、干警办公用房的专项治理等活动,检察干警执法办案遵章守纪,作风明显转变,公务用车严格规范、办公用房规范整洁。全院上下政令畅通,形成了风清气正、纪律严明、昂扬向上的良好氛围。
(通讯员:安康市平利县检察院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