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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检察院连续七年获评县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日期:2017-04-03 18:43  作者: 

凤县检察院连续七年获评县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近日,陕西省凤县召开2015年目标责任考核表彰暨2016年经济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凤县检察院被评为目标责任管理优秀单位,这已是该院连续第7年获此殊荣。

过去一年,该院在县委和宝鸡市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全面争先创优,重振凤县雄风”的总目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为全面建设幸福凤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3件55人、审查起诉案件62件94人。依法不批准逮捕案件13件16人、不起诉案件3件3人。为全县18所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上“开学第一课”40余节次。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3件,发放救助金4000元。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工作目标,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件1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大要案比率达73%,创历史新高。组织全县20余个部门、4个镇、10个村开展警示教育50余场次,配合县委组织全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观我院警示教育基地和县看守所,接受廉政教育;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执法司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周晓涛 张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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