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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检察院:加强对假释罪犯检察监督,确保法律公平公正
日期:2017-04-03 18:43  作者: 

沙坡检察院:加强对假释罪犯检察监督,确保法律公平公正

 近日,沙坡检察院派驻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在对监狱提请假释罪犯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姜某、张某、王某等6名罪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向监狱发出了暂缓提请假释的检察建议书。

罪犯王某,男,汉族,1991年12月29日出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9年1月9日入监服刑至今,服刑期间共获得减刑三年四个月,余刑至2017年6月11日。经审查,虽然假释条件具备,但该犯因故意伤害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系主犯,且情节严重(伤害致使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应从严掌握,故建议暂缓提请假释。

罪犯姜某,男,汉族,1961年5月8日出生,因贪污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0年6月7日入监服刑至今,服刑期间减刑两年,余刑至2017年8月22日。经审查,虽然假释条件具备,但该犯有数罪并罚从严掌握情节,按照中政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有关规定,经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姜某从严假释,故建议暂缓提请假释。

省未管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所长办公会议认真研究,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并于近日分别对六份检察建议书办理情况进行了回函答复。派驻监狱检察干警通过加大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力度,树立了检察权威,维护了公平正义。(通讯员 杜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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