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召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联席会议
2016年3月31日,商洛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联席会议在市检察院召开。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旭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会议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刘晓主持,市级10个相关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各县区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招标代理公司、重点工程项目部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重要意义。会议认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创新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普遍肯定。检察机关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针对贿赂犯罪和诚信缺失这两大问题,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共同遏制贿赂、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市场规范和守信、守法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并广泛应用于有关行业领域,已取得了实效。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有关单位配合下,这项工作自开展以来,一直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但面对新形势这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会议强调,行贿犯罪当查询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品牌工作,要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在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应贯彻和遵守高检院有关管理制度,坚持查询工作的原则要求,明确查询范围,遵守管理规定,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有效服务社会。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领域、范围。会议决定,在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在其他领域逐步推行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今后,在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含工业和民用建设、市政建设、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土地及矿山开发管理工程等)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一律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其他招标投标工作和不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或商业谈判项目中,参考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人事管理(招聘、录用、选任)、市场管理(注册、资审、信用管理)、信贷审查(企业贷款和大额个人贷款)等领域试行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会议要求,检察机关和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相互配合。两级检察院预防部门要认真履行高检院规定的八项职责,即:1、录入行贿犯罪等案件信息;2、建立、维护行贿犯罪档案库和查询系统;3、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异议进行复核;5、开展信息核查;6、结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展贿赂犯罪预防,对贿赂犯罪实施预测、预警和重点防控;7、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8、其他职责。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即:1、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宣传发动;2、在有关需要查询的事项中主动提出查询申请;3、充分尊重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促进查询结果的应用;4、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对象处置情况须按时反馈;5、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回访监督;6、保守秘密及保证查询结果专用。(作者:殷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