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平利县检察院“五个绝对禁止”规范公务用车
日期:2017-04-0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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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平利县检察院“五个绝对禁止”规范公务用车
日前,平利县检察院出台安全行车“五个绝对禁止”硬性规定,为机关公务车辆驾驶人员戴上“紧箍咒”,从管理上消除行车安全隐患。
五个绝对禁止即:绝对禁止超速行车。在高速公路行车不得超过所限最高速度,城市道路行车不超过30码,其他道路行车不超过60码;绝对禁止不系安全带。司机及副驾驶乘车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必须系安全带,若副驾驶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司机可以拒绝行车;绝对禁止车辆“带病”上路。在出车前司机应对车辆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车辆“带病”上路;绝对禁止酒后驾车。司机在工作日及出车期间绝对不得饮酒或食用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食物、药品;绝对禁止开车聊天、玩手机。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绝不允许出现与乘车人员聊天、玩手机等严重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出现。
为保证“五个绝对禁止”落到实处,该院聘请专业人员对全体驾驶员进行培训,要求每位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确保每一次出车做到100%安全。同时,还为每辆公务车辆装配行车记录仪,院纪检组抽调专人对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查看,对违反“五个绝对禁止”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人员将及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梁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