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检察院组织检法两院相关部门共同学习 “两高”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为迅速、准确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准确适用法律,进一步提升检察、审判业务水平,共同提高办案质量。日前,汉滨区检察院邀请汉滨区法院刑庭、审监庭全体法官与该院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五个部门干警共同学习研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汉滨区法院主管副院长,汉滨区检察院各主管副检察长、专职检委会委员参加了培训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4月18日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贿赂罪死刑、死缓和终身监禁的适用问题,体现出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的精神,明确了“数额”、“情节”的具体法律适用条款,提高定罪量刑数额标准,适应客观实际需要,为规范、准确执法办案提供指导意义。在学习新司法解释中, 汉滨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鹏、汉滨法院刑庭庭长郭瑾分别进行了解读,两院干警分别就自身理解与实务结合起来发表意见,从职务犯罪特点、手段去分析“情节”,从受贿贪污类型、目的分析“数额”,从侦查审讯技巧突破案件等多方面展开讨论, 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以严格规范执法为前提的办理职务犯罪取证、情节等问题。特别是针对已查办的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案件涉案金额不到3万元的法律适用问题,就新旧法衔接相关问题两院进行了深入讨论,达成了共识,为推进新旧法衔接的顺利过渡打下了扎实基础。
会议要求,一是各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要继续组织好分管干警及本科室干警的学习,切实加深对《解释》全文的理解与运用, 统筹把握罪与非罪,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熟练运用于日常检察业务工作中, 确保法律知识“保鲜”。二是自侦部门干警都要切实转变办案理念,更加注重取证工作的全面性,切实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加强各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确保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立的准、诉的出、判的了。三是进一步增强反腐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准确把握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扎实组织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利剑行动”,依法严惩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进行重点排查,找准切入点,力争查办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依法从严惩治腐败。(通讯员刘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