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检察院案管办干警积极参加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视频培训
日期:2017-04-03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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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检察院案管办干警积极参加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视频培训
5月27日上午,蓝田检察院案管办组织干警积极参加最高检举办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视频培训,大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进行了学习研讨。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我国依法反腐的又一利器,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于2016年4月18日实施。该《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贪污罪、受贿罪等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培训班上,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同志围绕《解释》的起草背景和意义、《解释》制定遵循的原则和《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干警认真学习了贪污受贿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死刑立即执行适用的范围、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该《解释》进一步对贿赂犯罪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了扩张解释。 通过学习,干警们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法律适用有了全面了解,为以后此类案件受理和案件评查等工作充实了法律知识。( 撰稿:李希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