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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日期:2016-06-21 00:00  作者: 
 

近年来,汉阴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加强内外联动,拓宽救助渠道。该院在内部强化自侦、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协作,改变以往诉讼结束刑事被害人的社会矛盾被激发后才补救助的方式,在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就根据情况考虑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控申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提高救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该院加强外部协调配合,积极与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救助机制,共同开展救助工作,灵活适用司法救助措施,建立被害人救助工作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多方面着手,最大程度地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二、健全管理机制,促进规范管理。结合《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方案》,该院不断规范明确司法救助的救助条件、范围、标准、办理流程等相关内容,严格规范申请、审批、发放、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建立健全了司法救助工作卷宗档案和台账,做到一案一档。以“突出救急,重在救困,确保救无助”为工作原则,无论对办案部门依职权提出还是申请人自行提出的救助申请,控申部门在调查核实刑事被害人实际损害后果、获赔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费用等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安、法院等部门了解申请人是否获得救助等情况,积极排查筛选,确定基本救助方向,决定是否救助以及具体救助数额。

三、注重职能延伸,拓展救助效果。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控申部门做好物质救助的同时,在思想上更加注重教育感化,做到上门探望和慰问,与其交换意见和想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们感受到关怀,化解矛盾积怨巩固救助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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