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检察院案管办被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日,洛川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被该院授予“二〇一五年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5年该院案管办共接收案件290件,送达案卷584册,接收法律文书300多份,受理案件查询40余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16人次;已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2条,导入程序性案件信息276条,公开法律文书60份,案件评查114件。
该院案管办以规范司法活动为契机,通过“五个加强”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一、加强和完善硬件建设:建成了集案件受理、律师接待、业务咨询、信息公开等功能为一体的案件管理大厅及赃证物保管室,并配备了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扫描仪、碎纸机、刻录机、照相机、装订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营造了规范有序、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办公环境。二、加强制度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构建执法办案的长效机制,制定了《洛川县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洛川县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洛川县检察院涉案年财物管理办法》等制度。三、加强全流程规范管理、全面化动态监督: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每周进行一次质量自查,每月进行一次集中点评,每季度出一份《案件质量评查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专项检查报告》,重点对案卡信息、流程关键点、法律文书制作、案件信息公开等内容从严把关,加强了该院统一应用系统的规范化使用,提升了办案质量。四、加强工作方法的创新:为实现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全面性,以检察机关信息公开系统为平台,开创多元化的信息公开途径,建立案件信息的日常巡查机制和及时公布制度,积极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动查询、电子屏滚动公开和案管岗位查询相结合的多元化信息查询机制;为保证涉案款物管理的的规范性、有序性,创建“五个规范化”,加强涉案财物的管理,具体有硬件设施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办法规范化、审查和流转程序规范化、管理模式规范化。
经过努力,该院案管办规范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洛川县检察院 赵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