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检察院公诉科被通报为未成年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汉滨区检察院公诉科为未成年检察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近年来,汉滨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市检察院“抓亮点、创品牌”工作要求,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作为持续培育品牌来抓,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不断完善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先后被授予省、市、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省院授予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先进集体,确定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
建章立制,规范涉未刑检办案程序。常设了未检工作办公室,侦监、公诉、监所、控申部门成立四个未检工作组,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后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管理规定》、《在押未成年人帮教办法》、《缓刑未成年人回访规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三个一”工作制度》、《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办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维权接力办法》。新《刑诉法》实施后,又制定了未成年人分案起诉、非羁押风险评估、诉前社会调查、特别讯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机制,确保维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特案特办,体现刑事司法人文关怀。注重区别对待、审慎决定。一是适时介入。向前延伸要求侦查机关立案通报;向后延伸采取量刑建议、判前沟通、列席审委会方式,落实轻缓刑事政策。二是特别讯问。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坚持注意讯问的语气和言辞,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对未予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注意讯问的场合,坚持做到不开警车、不穿制服、不扩大知情者的范围,避免给未成年人带来负面影响。三是羁押“必要性”特别审查。主动走访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老师和社区、村组干部群众,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品行、监护条件、帮教措施,为准确适用法律和开展维权后续工作提供依据。四是严惩侵未犯罪。对教唆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抢劫、伤害、奸淫青少年等恶性案件从严、从快查处,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多途径构筑社会预防网络。坚持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三送法”活动,在辖区重点关注学校设立“普法维权联系点”,通过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制辅导,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和主题作文竞赛、学生自办法制园地、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增强在校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开展“社区包建”活动,建立帮教档案,对不捕、不诉、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制定帮教计划,定期回访考察,及时了解被帮教人的思想活动情况、工作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努力解决被帮教人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工作,防止再次犯罪,实现帮教维权无缝衔接。同时,与团区委、法院、公安、教育、文化、司法等部门建立保护未成年人联席制度,联合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检校共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网吧专项整治”、“清理非法雇佣童工专项整治”等活动,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减少青少年犯罪社会诱因。(通讯员赵万江 刘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