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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检察院参加检察机关保护非公经济探索与实践研讨会
日期:2017-04-03 18:4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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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检察院参加检察机关保护非公经济探索与实践研讨会

近日,蓝田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奇带领预防等科室干警,赴井冈山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探索与实践”研讨会。并与参会的各地检察机关的代表、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共80余人,进行了交流研讨。 王奇副检察长在研讨会上,代表陕西省基层检察院作了大会发言,交流了该院在服务非公经济方面做到:一是思想认识先行,增强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自觉性;二是制度机制先行,增强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针对性;三是惩治和预防先行,增强服务非公经济的实效性。该院“三先行”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与会代表的肯定和认可。

在研讨会上,各地代表们介绍了自己的经验和做法。会上高检院领导强调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主要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要充分理解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原则,在思想观念上彻底发生改变,为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筑牢坚实的思想基础;其二,需要搭建与非公经济企业之间的联系机构,建立相互沟通的联席会议制度,解决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存在问题。其三,加强对非公企业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打击侵害非公经济财产权的犯罪,加强对非公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技术创新;其四,在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上,必须非常谨慎,严格。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在非公经济转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经济行为,不要轻易当做犯罪处理等;其五,注意把握办案的时机,不轻易采用各种强制措施。

通过交流研讨,开阔了视野、学习了好的经验和做法,今后要从思想上认识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为建设“人文山水蓝田,丝路生态慢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李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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