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获得“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表彰
日期:2017-04-03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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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检察院获得“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表彰
2月23日,在陕西省商洛市政法工作会议上,洛南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2016年,洛南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洛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创新检察工作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途径和方式,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和知晓率。(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 陈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