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检察院喜获“人民满意单位”称号
日期:2017-04-03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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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检察院喜获“人民满意单位”称号
3月9日上午,从刚刚闭幕的平利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传来喜讯,平利县检察院被该县人大常委会通报表彰为“2016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该院曹俊、夏勇同志被表彰为“2016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现场颁发了奖牌和证书。
2016年以来,平利县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和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以实现“平利检察工作三年新跨越”为目标,认真落实代表、委员建议意见,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典型示范打造品牌,固本强基实现跨越,检察工作亮点纷呈。在全市检察系统目标责任考核中位列第一,实现从“后位”到奋力“夺冠”的追赶超越;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通讯员: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检察院 杨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