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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检察院蓄力开展两个专项活动
日期:2017-04-03 18:44  作者: 
 

略阳县人民检察院蓄力开展两个专项活动

2015年至2016年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办理的有影响的案件较少,监督办案存在空白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更好地服务“五位一体”发展战略,推进美丽略阳、健康略阳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采取多项举措继续开展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分工。该院成立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控申、办公室、案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等工作,对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检察长将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侦查监督科,具体负责专项监督活动工作。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监督职能。该院将严格依照《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监督的案件逐案登记、跟踪到底,及时了解掌握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情况,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

完善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协作配合。该院已将继续部署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情况向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通报,达成共识,并积极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争取支持。通过主动商情参与执法活动、积极争取共享执法报告及相关控告、举报材料等资源的方式,形成执法合力。

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向媒体推荐专项监督活动的报道素材,该院将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成效,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刘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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